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5年化学博士点招生工作办法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网 阅读:912 次 日期:2015-04-24 17: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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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我院博士生的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命题及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该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制订本院博士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办法,组织复试与预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发挥优质资源的优势,提高稀缺资源的作用,统筹兼顾,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录取原则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具体考核办法,确定推荐名单。

(二)统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当年不得再招收统考博士研究生。

2.根据今年考生生源、达线情况和2015年招生情况制定具体录取细则。

(三)选拔程序

1.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排序,同等情况下,依据科研成绩择优录取。

2.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学科方向,优先分配一个招生指标。

3.招生中,优先考虑有发展优势的学科方向。

(四)选拔要求

1.博士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2.博士指导教师有6年不毕业的在读学生,原则上停止招生一年。

3.所指导博士存在学校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博士指导教师停止招生一年。

4.所指导博士存在学校认定的盲、抽审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的博士指导教师停止招生一年。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4月27下午15:00

地点: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赭山校区生化楼二楼)

需携带的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提交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等。

五、科研创新能力评分标准

化学一级学科拟从考生的综合科研素质、获得科研成果、从事科研项目经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定,三项得分之和为科研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超过部分不计。

(一)综合科研素质分(满分60分)

1.有较高的科研素养和发展潜力,曾在导师指导下系统的开展过化学或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活动。完成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位,计60分。当年报考的应届生计60分。

2.长期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部门等科研一线开展工作,获得一定认可,取得中级职称以上计60分。

(二)获得的科研成果分(满分40分)

1.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一区SCI收录论文计40分/篇,二区SCI收录论文计30分/篇,三区SCI收录论文计20分/篇,四区及以下计10分,不累计。

2.近五年来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计30分/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件;外观设计不计分。

(三)主持科研项目分(满分40分)

1.近五年来主持纵向项目属于我校认定的《科研项目分类表》中的三类及以上项目计40分/项,四类项目计20分/项,四类以下不计分。

2.近五年来主持横向项目100万元以上,直接计40分;50-100万元计20分/项;10-50万元计10分/项。

(四)说明:

1.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2.网络化期刊或SCI收录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未网络化非SCI期刊论文同时需提供原件查验;

3.横向项目需单位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提供的到账证明;

4.自筹项目一律不计入计分范围;

5.同一成果分属不同类别时,以最高分一次计分;

6.所有项目均须是理工农医学科自然科学类,人文及教学类均不计分。

7.所提交材料必须属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复试具体内容

1.8分钟PPT汇报,重点介绍硕士期间的科研工作;

2.专业英语能力测试;

3.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七、成绩计算

(一)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创新能力*20%。

(二)各科分数线要求: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3.初试外语成绩分数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于5月15日前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一定要保证质量,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上述工作办法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招生工作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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