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复试录取通知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 阅读:1847 次 日期:2015-04-23 15: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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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成绩查询

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初试已经公布,请点击查询个人成绩。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

学院或考生类型 外语 专业课 总分
文学院 40 60 185
历史文化学院(含华夏文明研究专项计划) 30 60 174
教育学院(学术型) 45 60 201
心理学院 50 60 222
马克思主义学院 50 60 202
数学与统计学院 40 60 200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33 60 179
化学化工学院 30 60 173
生命科学学院 30 60 162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33 40 153
教育技术学院 40 60 184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理科) 27 -- 15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文科) 30 -- 150
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 30 60 166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45 60 173

(二) 复试名单的确定

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点击查看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是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博士生复试是对博士研究生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形式和办法,按照“分类指导,单独录取”的原则,突出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分别制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工作的公平、公开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2)复试工作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各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成立由导师参加的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由5名左右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办法张贴公布告知考生。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内容及形式

(1)博士生复试主要采用综合情况面试的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2)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科研成果考核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面试占60%,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占40%)。科研成果的考核应该考虑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结束后应该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生复试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给出评语和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加试两门硕士期间基础课程,内容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四、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时 间 地 点 联系电话
文学院 4月21日上午8:00 教学10号楼B区四楼 7971831
历史文化学院 4月20日上午9:00 教学10号楼B区604会议室 7975623
教育学院 4月21日上午8:00 田家炳教育书院417室 7971266
心理学院 4月21日上午8:30 田家炳教育书院308会议室 7975075
马克思主义学院 4月21日上午8:30 教学10号楼D区307室 7970325
数学与统计学院 4月21日上午8:30 教学9号楼C区101 7971124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4月20日下午2:30 教学9号楼810室 7975062
化学化工学院 4月20日下午2:30 新校区实验楼E区2、4、5、6楼 7971851
生命科学学院 4月20日下午3:00 新校区实验楼10楼生命科学学院会议室 7971414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4月22日上午9:00 新校区实验楼A810,912 7972070
教育技术学院 4月22日上午8:30 教育技术学院四楼会议室 7971462

考生在复试前需要准备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能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材料,尤其是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复试前交复试小组。

2.体检安排:

时间:4月21日全天,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校医院。

3.4月25日前,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4月28日学校左右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普通学术型专业、教育博士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分列指标、单独统一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办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前予以公示。

(二)录取排序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三)未参加复试、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依照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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