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5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网 阅读:882 次 日期:2015-04-23 1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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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招收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差额复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录取原则。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宗奎,成员刘华山、江光荣、佐斌、马红宇、郭永玉、周治金、洪建中、胡祥恩、郭方、王东爽。

本院成立复试小组,组长刘华山,成员周宗奎、郭永玉、江光荣、佐斌、马红宇、周治金、胡祥恩、洪建中。由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担任记录员。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要求

1、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

招生方向 总分 外语 专业课
社会心理学 205 50 60
认知心理学 185 50 60
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 190 50 60
管理心理学、咨询心理学 200 50 60
教育博士 190 40 60

复试名单的确定除了依据分数线外还要根据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数。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研究能力考核(笔试)、面试(涉及已有研究成果、未来研究设想、综合素质等)两个方面。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的权重。

2、复试成绩的评定,笔试部分由有关老师评分,面试部分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定后取平均分。

3、复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相加之和为该考生的总成绩,录取时以所报导师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名。

五、录取办法

在初试、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如何录取,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但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复试成绩,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上线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六、工作安排

1、博士生复试工作安排在5月8日下午进行,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于5月8日下午12:30到田家炳楼930办公室报到。

2、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院于5月15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

心理学院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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