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5年春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
来源:兰州市教育局 阅读:2193 次 日期:2015-04-21 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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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受理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窗口 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五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818327
城关区教育局 城关区闵家桥50号 8437971
七里河区教育局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2651062
西固区教育局 西固中路105号(西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7315560
安宁区教育局 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7655598
红古区教育局 海石湾镇平安路888号 6213532
永登县教育局 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6411501
榆中县教育局 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5229347
皋兰县教育局 皋兰县建德大厦10楼 5724064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四、免测条件

1.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在职教师中,非普通高等院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相应层次的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助理讲师;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中学岗位具备二级教师;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二级教师)的也免予测试。

五、测试时间安排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14日。

报名网址:兰州教育网首页→为您服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网报系统。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2002〕34号文件规定:“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2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子民安大厦B塔五楼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兰州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高等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流程:⑴咨询导办服务区领号;⑵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开具发票;⑶凭银行缴费票据,在窗口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并抽取试讲和说课题目。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每人170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得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面试(时间5分钟)、说课(时间5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三个环节进行。

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于测试工作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在兰州教育网上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受理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甘肃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各认定机构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省教育厅也会将全省考试作弊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地。

2.各受理机构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试点过渡阶段衔接工作。2015年秋季甘肃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相关课程考试安排、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3.体检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正式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6月初请关注兰州教育网--通知公告栏。

兰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甘肃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甘肃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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