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如何补办和换发?
答: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由原发证单位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一张照片,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教师资格证书损坏,持证人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发证机构收回备查。申请换发时需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一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