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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资格对象
(一)2013、2014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二)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三、认定资格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容县管辖区内。
(六)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实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容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第一批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6月19日工作日8:00-18:00。
2.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5日工作日8:00-18:00。
3.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打印生成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
4.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打印生成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
(二)现场受理
第一批申请人员在6月22—26日,第二批申请人员在7月13—17日前往容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8.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资料时,请依顺序叠好。
(三)体检
1.体检地点: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站。
2.体检时间:第一批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6月29日上午7:30-9:30空腹到县人民医院体检站体检;第二批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7月18日上午7:30-9:30空腹到县人民医院体检站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容县教育局派人领取,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五、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批7月13-17日,第二批7月20-24日到容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咨询电话:0775-5325978。
容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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