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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委托受理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1、2项为非国考人员;3项为国考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23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国考4月25日—4月26日;非国考4月27日—4月30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1.霍邱县城关镇教育局老办公区二楼,对象为:户籍在霍邱县的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社会人员,联系电话0564-6018944;
2.霍邱师范教务处,对象为:就读霍邱师范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联系电话0564-6070338。
三、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国考应当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考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项目,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各级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且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毕业生,可免于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其余人员均需由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如专科段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毕业生(即本科段为非师范类),应另外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且专科段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本科和专科两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由教育局发放,并集中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并提供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鉴定属公办教师的由县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填写;属其他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乡镇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公安派出所在第8栏填写并加盖章)。
(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学业成绩单、学籍表等。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4日-4月23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2015年教师资格现场审查确认时间为两段:参加国考人员4月25日- 26日;参加非国考人员4月27日- 30日(注中间不休息)。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相应层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均要提交)。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我局指定到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成绩登记表均要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三)审查认定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师范类毕业生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可免于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查)。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必须一致,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全县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统一安排在5月上中旬进行。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64-6080157;
电子邮箱:hqjyjrsg@126.com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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