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退返2014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通知
来源:济宁市财政局网 阅读:1961 次 日期:2015-04-02 17: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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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会计从业资格考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从2013年第四季度开始,报考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后。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单到参加考试的考点申请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办理退费人员范围: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对2014年度第一季度在济宁市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返考生考务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返。

2、成绩公布及退费时间:2014年度第一季度试考成绩公布时间约在2014年4月中下旬,申请退费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过期不再予以办理退返,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退费。

3、申请退费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及成绩单到参加考试的考点申请退费,若委托代领还需同时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予以退费。

4、考点咨询电话:高级职业学校考点2239200

职业一中考点2317771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3月20日

附件:关于退返2014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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