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曲靖市师宗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师宗县教育局 阅读:3060 次 日期:2011-03-13 13: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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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招(2011)3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二0一一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中职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与学籍条件;

1、以下考生报考不受限制:

⑴本人与父或母的本地常住户口在我县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

⑵本人户口在我县,父或母户口原籍系师宗县本地常住户口,因父或母工作调动,父或母户口转至我省外州市县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⑶本人在我县就读并具有我县学籍,且考生本人和父或母户口原籍系师宗县本地常住户口,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本人与父或母户口转至我省外州市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情形之一者报考受限制,只能报考中职学校和我县范围内的高中择校生:

(1)本人和父或母为我省外州市县常住户口,且现在我县就读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人现户口和学籍都在我县,而父或母户籍均不在我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接受中考报名和招生信息采集:

⑴本人和父或母的户口均不在我省的;

⑵本人户口在我省外州市县,父母户口在外省的;

⑶没有我县学籍的我省外州市县户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4)本人仅学籍现在我县,而本人和父或母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5)初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在校生;

(6)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在校生;

(7)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3月10日至3月20日。各报考点将数据责任认定书于3月21日5:00前上报县招办。

(二)报名地点:县招办和考生所在毕业学校

(三)报名审查

1、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须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身份证到相应的确认点进行信息采集和确认,考生须填写《高中阶段教育信息采集资格审查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采集信息的学生,学校应尽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劝其回原籍报考和采集信息。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各确认点负责,考生户口、出生年月、民族、考生类别等情况各校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查,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资格审查结束后张榜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举报情况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凡属我县户口并具有2011年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且视为应届生;无2011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均视为往届生。

4、报名管理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报考学生都必须严格审查其报名资格,要认真同时审验考生和父或母的户籍证件,手续不全者不得接受报名。我省外州市县本地户口和外省籍随父或母落户在我县的考生必须严格逐级上报审批制度,户籍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5日,3月16日各校上报外籍审查表和登记册(含电子版)。

5、考生向所属报名点申请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

6、我县范围内本地户籍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社会考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我县报名的一律在县招办报名。学校不得驱赶后进生,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迫使结业生不在本校报名或诱导他校学生在本校报考,不得伪造考生学籍,若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不办理借考手续,不在我县参加报名考试的不予办理高中、五年制大专和有关普通中专的录取手续。

三、考试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曲靖市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质量,必须切实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考务管理,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制定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环节的监督检查管理,加强考试队伍建设,规范考试管理行为,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重的措施,严防和严厉打击利用无线通信设备进行作弊和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创建安全、和谐、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

文化考试考点按要求必须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学,各学校要做好考生就考往返途中的安全工作。监考人员一律实行交叉监考和抽签轮换制度,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考场安排按高考标准执行。每场按30人设置,试卷规定为30份/袋、5份/袋两种。英语听力磁带每个考场配备一盒,每个考点视考生数配备备用带。考试期间,教育局将派出巡视员到各考点巡视。

考生的答卷由市招生办集中组织评阅,教研部门配合,考生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县招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查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科考试

1、中考体育考试项目的测试办法、要求、评分标准严格按曲靖市教育局曲教体[2011]1号文件执行。中考体育工作按曲教体[2008]1号文件执行。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定项目,报名结束后任何考生或学校不得更改。

2、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做到先体检后考试,凡是体质较差或有某些器质性病的考生不宜报考体育专业,体检不合格的不准参加体育考试。体检不合格或伤、病、残者体育科考试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试,若不听劝告仍在报考和参加体育考试或体育专业测试的,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根据体育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为了检验各地体育考试的工作质量,我县体育考试(简称正考)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中考体育进行抽查复考(简称抽考),被抽考考生的体育成绩以抽考成绩为终结确认有效成绩,其正考成绩为无效成绩。抽考结束后,市教育局将通报抽考有关情况,对有突出问题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免试考生必须在3月28日前向所在学校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免试手续,由所在学校统一报送县招办。中考体育报名表、免试考生登记表和项目统计表3月31前报送县招办。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要如实反映考生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做出全面鉴定,对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所在单位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所在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扰乱社会治安、吸毒贩毒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

③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证明,提交招生办审核批准,提供考生档案,报上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体检

报考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的考生,由学校与卫生部门联系体检,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进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六、志愿填报

曲靖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志愿类别有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中专、职校、技校五大类,报名时考生不填报类别志愿,待考试成绩通知后,再填报具体的学校志愿。

县招办在通知考生成绩时,同时公布各分数段人数情况,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实际情况填报志愿,填写志愿表。

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志愿表相应录取批次内的志愿必须是参加相应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者。

七、录取

(一)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在考生成绩通知后,县招办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结合实际适当留有余地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市招委批准执行。

(二)照顾政策

1、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加10分。

2、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范围内的本地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3、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工作十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的子女加20分。

4、烈士子女或烈士同胞弟妹加20分,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应出具证书)。

5、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其户口和上学均在农场的加20分。

7、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报考我市范围内一级高中加10分,报考我市范围内其他高中加2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人口,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合同,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8、下列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山区半山区教师子女;

(3)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乡、民族乡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子女,报考医、药类学校的。

9、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的考生经有关单位、学校推荐,提交所属招生办审核,报上级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以上加分分数不累计,只以最高分值项加分计入,只照顾一人一次,且各项照顾只适宜应届生。报考中专、中师、市直高中的各项照顾经市招办审核盖章后生效,照顾实行“加分上线”的办法。

11、加分手续必须在4月26日前办理完毕,过期概不受理。

12、凡是其他文件有关中考升学加分的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总则

各学校要根据县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专业特点、考生自身素质等情况,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组织考生档案。

录取工作严格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属、跨地州、省外中专和五年制大专的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进行,市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我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新生由市招办组织录取,新生录取名册经签章后方可生效。市属高中和市内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招生学校和市招办签章,县属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由市、县两级招生办签章。

2、高中新生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三限制”政策,全市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注册的办法,统一操作规程。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志愿分数原则录取新生。严格执行录取、学籍和考籍手续办理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先录取后入学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良好的招生秩序。

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招生具体事项另行文规定。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文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相关部门配合、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网上注册的招生管理办法,在校就读考生必须与录取考生名单一一对应,未报到入学的在注册前必须办理清退手续,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行为。

八、新生入学及复查

通过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共同办理录检手续而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手续按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和入学资格。

十、有关事项

1、各中学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学生报考,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驱赶后进生,阻止学生报考,如有不执行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在学校不能报考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县招办报名,由招办安排到所在学校参加考试。

2、各中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政策,抓好报名、体育考试、专业测试、考前教育以及保密室建设等各项工作,杜绝任何失误。

3、从报名开始各校必须设立举报信箱,对考生报考资格应张榜公布,县教育局招生办同时设立举报电话:5757619、5757519、15891885088。

4、凡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都必须组建考生档案,由各校组织填报志愿后与志愿表按考号顺序整理好后留存学校。

5、应届生属加分对象的考生,其提档加分材料由学校按招生政策办理后于4月26日前按考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整理上交县招办。

6、未尽事项,各学校按具体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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