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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结构,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定安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学历人员39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5名,县中医院10名,县妇幼保健院4名。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各考核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定安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建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程华(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永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员:苏汝成(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新强(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党组书记)
王冬娇(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春儒(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陈益江(县中医院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负责招聘考核和招录工作具体事务。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定安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救死扶伤、吃苦耐劳精神和良好的品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精神风貌良好。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医疗卫生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放宽至中专学历),45周岁以下(即1969年3月后出生);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岁以下(即1964年3月后出生)。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定安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定安县电视台、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海南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30日。
2.报名地点:定安县卫生局医政股
3.联系电话:0898-63833800。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或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后到现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5.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及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论婚否,都须出具)。
(4)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5)现在编人员需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6.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7.报名结束后,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初审情况审定。
8.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考核。
9.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考核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核形式和内容。
考核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等能力。考核按量化计分,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数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合格人数只达到1∶1比例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面试,且考核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与考察阶段。
考核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外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人民医院配合。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要事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审查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考察以调档审查为主,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和审查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及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批准录用。现在岗在编人员录用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
4.被聘用人员应在所聘单位服务至少五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律取消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询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电话:63830350;县卫生局纪检组电话:63823791。
附件1:定安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2:定安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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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定安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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