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恩施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通知
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95 次 日期:2014-08-05 14: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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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和录用审批有关工作,由各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完成,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考察对象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拟录用(考察)人员名单》附件1)。

二、考察工作

(一)考察主要内容

1.核实考察对象年龄、学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2.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受过刑事、治安处罚;

3.了解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现实、历史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4.了解考察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和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参与“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如其直系亲属和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参与邪教组织的,则要重点考察其在此事上的态度及表现。

(二)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对象除《通知》中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系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或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和毕业人员;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主要指考察对象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与考察对象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一般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三)考察主要方式

考察前,应通知考生准备个人自传(有关要求见附件4),考察组根据考生自传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察,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主要方式有:

1.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所在学校的学生管理、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情况;

2.向考察对象主要直系亲属和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3.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4.与考察对象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填写《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见附件2)并提出考察是否合格的意见。《考察表》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表》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论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依据考察情况作出,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有关县(市)公安机关填写《湖北省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见附件3),附考察表、考生个人自传、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网上学历学位认证结果、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报省、州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省、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录用报到时应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协议文本内容由各县(市)相关部门自行确定,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附件5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体检、考察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中,凡与受检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考察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应坚持实地考察原则,一般不采取委托的方式。

(三)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录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不能麻痹大意,出现纰漏。如违反考录纪律或因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全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工作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并将考察材料报州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联系人:胡 毅(州人社局电话:0718-8230099)

谭程城(州公安局电话:0718-8488030)

特此通知。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公安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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