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管理通知
来源:盈江县财政局 阅读:2404 次 日期:2014-04-03 1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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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培训及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企业、公司,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会计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得少于24学时。持证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连续两次被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地方财政部门可采取考试的办法对其进行测试,对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或注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加强我县会计人员管理,推进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整体提高我县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本次培训仍采用网络远程教育学习方式,培训结束后,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㈠培训对象:盈江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㈡培训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㈢培训内容:持证人员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培训网卡课程内容进行学习。

㈣培训网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卡每张100元,请到盈江县财政局会计股购买,联系电话:8183272。东奥会计网址:http://www.dongao.com。

二、注册登记工作

持证人员参加完后续教育培训后,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㈠注册登记内容。

⒈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⒊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⒈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培训证明材料的;

⒉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盈江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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