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 2014 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核
有意向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途径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各报名站要认真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确保以“中职毕 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 生”身份 报考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考试形式
我区 2014 年中职学校毕业生升高职不组织全区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院校可以根据本校情况决定如何进行考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评,以便安排专业。考试或测评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 完成。
三、招生院校及 招生计划
我区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及有独立高职校园的本科院校具有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资格,是否参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各招生院校网站查看。
四、 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包括 考生报名办法、报考条件 、选拔办法、 录取原则 和程序、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章程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招生章程须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各招生院校网站查看。
五 、考生申报
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宣传,积极动员已经参加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考生申报参加对口自主招生。要开通多种申报途径,方便符合条件的考生申报。安排人员专门接待现场申报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把应当告知考生的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各招生院校要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妥善保存考生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备查。
六、考生审录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招生章程认真审核申报考生的材料,并依据招生章程的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因专业容量不能录取的,应及时告知并动员考生改报本校其他专业或改报其他学校,避免符合条件的已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因专业冲突而失去升学机会。
未参加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以及已参加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非中职毕业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新生。
七、其他
(一)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校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 生“阳光工程”的 要求,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严禁体制外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生源买卖,严禁未经考生亲笔签字申报录取、备取考生。 对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并缩减其普通高考统考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相关中职、高职院校招生资格;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查处。
(二)申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和中职 2 年级在校生,一经正式录取(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认数据为准),一律不能退档换录。如果中职毕业生高考报名时已经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高考,但其成绩不再作为录取到其他高校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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