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的征兵命令,今年马山县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一批新兵。现就今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龄青年应征有什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每一位有志青年,都应该把参军卫国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应征,争当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每一位适龄青年的家长,都应该以国家的利益为重,积极拥护和支持征兵工作,以送子女参军为荣,积极支持子女应征服现役。
二、今年征兵的政策有什么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征集时间: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至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三、报名时间和征集办法有何具体规定?
(一)报名时间:男青年为8月5日前;女青年为8月5日18时前(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二)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同时还要登录全国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以便办理学费补偿手续。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四、参军服役有哪些优惠优待政策?
(一)义务兵优待、就业安置政策。参军服义务兵役,县政府每年给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根据《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以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基础确定本县年度优待金标准。比如,以2011年马山县消费性支出测算,我县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分别为:城镇户口9300元、农村户口4300元(今年后,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年度优待金将略高于2011年消费性支出测算的标准。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义务兵家庭享受军属待遇。义务兵正常服役期满后退伍,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4500元/年),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接收,并根据当地实际,发给经济补助(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城乡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计发),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义务兵入伍前是全日制在校在学生、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可以继续复学,完成大学学业。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国家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实行学费补偿的优惠政策,每学年最高补偿标准为6000元。如:3年制大专毕业生入伍最高可获1.8万元学费补偿,4年制本科毕业生入伍最高可获2.4万元学费补偿。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
3.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择优提干和保送入学。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大学生士兵提干比例。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士兵,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军队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4.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高校应届毕业生义务兵役后一年内,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按已就读的学年申请学费补偿,每学年最高可补偿6000元;(2)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按剩余未就读的学年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最高可资助6000元;(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4)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觉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5)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政府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6)退出现役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其复学工作;个别学习存在困难的,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退出现役后复学,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8)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9)服役期满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四)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请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应征入伍。 报名地点:各乡镇征兵办公室(武装部)
马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编印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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