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易贤网 阅读:1447 次 日期:2013-02-08 0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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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家具(含门窗)、石棉为原料制造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喷漆、涂胶、晾漆、下料、打磨、造型六个环节的整治。

(二)金属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除锈、焊接、喷漆三个环节的整治。

(三)石棉制品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抓住石棉加料环节,做到加料工序与其他工序隔离,并加装除尘设施,尽量采用湿式作业;作业场所石棉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对接触石棉粉尘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1.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现状,并于3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二、三、五、六)报县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8月31日)

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咨询评估,根据评价或评估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10月底)

9月份,县安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10月底,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2月开始,到XX年6月底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到XX年9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XX年12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是要督促指导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XX年以来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落实“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隐患的整改。

联系人:县安监局 伍德勇、张文军

联系电话:88210213,88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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