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云南招聘网 阅读:1028 次 日期:2019-09-21 11: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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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19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云南向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全权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监狱“三类岗位”人员作用协助警察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狱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说明

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我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狱辅助管理及监狱生产关键要害岗位的辅助工作。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以及监狱企业“三岗”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未受到刑事处罚,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65cm(含165cm)以上;

5.需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及专业证书需在2019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须签订承诺书,如届时未取得毕业证书,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前取得;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7.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监狱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政法类或人民警察院校毕业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如:教师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以及医护人员资格)。

10.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分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昆明市龙泉路13号商铺(小菜园立交桥旁金太阳电脑城一楼,农业银行旁)。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报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优先招聘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在职民警配偶、子女、家属,退役士官、士兵,政法类或人民警察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得人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权重。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制,采取一票否决制。达到规定项目标准即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1. 10米×4往返跑——标准: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

2. 1000米跑——标准: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

3. 纵跳摸高——标准:纵跳摸高成绩≧ 265cm。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线合格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六)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乘以40%加面试成绩乘以60%。

2.综合成绩加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综合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全日制政法类或警察院校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以及医疗护理人员资格证的综合成绩加5分。

(七)体检和政审

经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体检由云南向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报名者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云南向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已就业的报名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经面试、体检合格录用者,月工资:4850元(含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降温费等,不含服装费),试用期工资标准按80%计发;

(二)其他福利:

1.工作期间按要求配发工作证、服装和标识及冬夏执勤服、作训服等;

2.食宿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云南向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83836723

云南向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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