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级技工学校2019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阅读:1237 次 日期:2019-06-20 15: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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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级技工学校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简介

昆明高级技工学校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主办、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昆明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是1972年云南省首批恢复办学的技工学校之一,是昆明市唯一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烹饪青年集训队实训基地、昆明市属5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之一和云南省公共技能实训基地、云南省首批校园创业平台(昆明行知校园创园平台),云南中华职业教育社技工学校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云南省机电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云南省机械数控专业外派劳务培训基地、云南省93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昆明数控技术培训基地等。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02亩,共有3个校区和1个实训基地,分别是校本部(五华区学府路羊仙坡24号)、东校区(小菜园149号)、寻甸校区(昆明倘甸)和富民实训基地(富民工业园区内)。

学校办学47年来,主要以机械制造、电气技术、信息商贸、汽车技术、烹饪技术、幼儿教育和现代农业、护理等八大类30余个专业为主办学,主要面向云南省和昆明地区第二产业的各大中型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02年,学校的“机加工与数控技术专业”被评为省级骨干专业,“电工与电子技术专业”被评为市级骨干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为4000余人;毕业生的稳定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学校连续11年超额完成了省人社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呈现招生就业两旺的发展态势。

学校先后获得了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先进集体、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云南省烹饪协会餐饮桃李芬芳奖、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云南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双十佳单位、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昆明市园林单位、昆明市五一劳动奖、昆明市职工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昆明市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等荣誉。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能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现单位在编在岗的受聘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自行解决住房、交通等问题;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选调岗位 类别 岗位 代码 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选调条件
专业课 教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25XD01 1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从事教育工作经历在5年以上。
专业课 教师 25XD02 1 园艺、园艺技术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在5年以上。
总计     2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 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高级技工学校(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羊仙坡24号)综合楼四楼校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3)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

5.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356810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相应选调计划。

经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报名资料不退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356810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相关法规。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拟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同一岗位选调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所需材料将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因本人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的,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专业、学科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审核。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拟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面试考察内容:选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面试按选调岗位分类,采取说课或答辩等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组织考察、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选调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3)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二)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建议原单位予以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标准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尽事宜由昆明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八、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71-6335226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附:1.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下载

昆明高级技工学校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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