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雇员公告(头屯河区)
来源:易贤网 阅读:1296 次 日期:2018-08-16 17: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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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0名雇员,招聘范围为党政机关、片区管委会(街道)机关及派驻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截止2018年8月15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3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8月15日至1982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愿意履行雇员职责和义务;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雇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雇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缴费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方法: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左侧“我要考试报名”链接进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须查阅“报名流程”,根据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使用汉语答卷,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公共管理服务职业应该具备的一般能力和素质。考试科目为国家通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资格审查是根据《简章》、《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的确认、审核。面试入闱人员须持网站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审查表》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到并取消资格后,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资格审查地点:待定。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小组。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与政审的方式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考察政审为主,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左侧“我要考试报名”链接的“考试信息”专栏公示7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才派遣机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工资及福利待遇

雇员工作期间的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每年不少于5万元;另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年度综合绩效奖等相关福利待遇。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8年8月15日10:30

网络报名:8月20日10:30-8月28日18:30

网络缴费:8月20日10:30-8月29日18:30

打印准考证:9月4日10:30-9月7日18:30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详见准考证)

公布笔试成绩时间:2018年9月12日18:30

(三)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公布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0991-3757772、375725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91-4638184

监督电话: 0991-371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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