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额和范围
共招聘工作人员413名,其中:
1、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招聘教师360名,其中从迁安市所属学校工作满两年人员中招聘341名,从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中招聘1名,从其他人员中招聘18名。
2、卫计系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53名,其中从迁安市所属镇乡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人员中招聘48名,从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中招聘2名,从其他人员中招聘3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迁安市户籍(户籍以2018年8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经迁安市组织人事部门认证正在迁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人事代理人员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期间、1982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期间出生),经迁安市组织人事部门认证正在迁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人事代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迁安的2018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含大学生村医)”和迁安生源(或户籍)的“西部志愿者”。
4、在迁安市所属学校、所属镇乡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的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8月7日在上述单位工作满两年且由上述单位在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两年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4)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5)受党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1、面试通知单打印。2018年9月12日至14日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及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3、面试方式。教育系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教育方向);卫计系统医疗机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卫生方向)。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姓氏排名顺序)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每个面试场次。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示3天。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集合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公布。
(七)考核
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备案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教育系统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顺序);卫计系统考生结合岗位需求,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顺序)。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社部门0315-7639202,0315-7639204;教育部门0315-5215513;卫计部门0315-5357995;社保部门0315-7172239。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教育局
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