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福建厦门市第五医院编内招聘简章
来源:易贤网 阅读:692 次 日期:2018-03-14 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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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翔安区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第五医院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2018年3月)》。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二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面试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3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附件)

咨询电话:0592-7889273 联系人:小许(区人社局人事科)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有国(境)外取得并经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十)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环节的工作,保持通信畅通。个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所在单位无法配合完成考核工作或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等特殊情形,报考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报其主管部门核准后,由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约定延长的合理时限,经区人社部门同意,事前报备市人社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92-7889273。

(十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事前报备市组织人社部门。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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