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市双流区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915 次 日期:2018-03-13 11: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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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98号)以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年龄等详见岗位表。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2018年8月1日以后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3月17日9:00至3月26日17:00。

网上缴费:2018年3月17日9:00至3月27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情况,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网上报名阶段不设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双流区教育局负责,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8年4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原件检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序和面试开考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开具)、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于规定时间登录双流教育人才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同时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讲课和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经本人签名确认。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招聘岗位情况将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及时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者,再组织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确定聘用单位后,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拟聘人员如系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028-85816360)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028-6838027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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