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厦门市卫计委事业单位补充编外及非编人员考试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08 次 日期:2018-02-09 1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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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条第十六款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平台(http://www.xmws.gov.cn/)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聘动态栏(http://www.xmws.gov.cn/)(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注:2002年之后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均需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其他方式取得的市职改办不予确认)。

(十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三)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

(十四)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均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招考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592-2077898)实施监督。

(十八)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报考网页或附件二。如遇无法正常注册、登录等网络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栾先生,电话:0592-2039082。

(十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解释。情况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究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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