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事无忧协议班
2018年河北中公事业单位提早准备
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改革方案》和《关于明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沧网推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和热点网格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12名,其中男性9名(岗位代码01)、女性3名(岗位代码0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盐山县辖区户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同等成绩下,有环保工作经验或乡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盐山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7天。自2018 年 1月 25日至2018年1 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楼道四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盐山县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持近期小2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时间证明。
5、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
7、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是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果在盐山政务网公布。
(4)笔试组织。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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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4)面试组织。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如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全日制学历、环境及环保专业、计算机专业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3年合同期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后,再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进行管理,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21778--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