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广州荔湾网 阅读:1509 次 日期:2012-08-03 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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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更好地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荔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全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20名。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要求

详见附件1《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有关职位和职位要求》。

二、选拔范围

(一)面向全国公选(共5名)

职位1—5面向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

(二)面向全区公选(共15名)

职位6—18面向广州市荔湾区属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选拔。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公务员调任、转任规定,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具有5年以上工龄;

(二)面向全国公选的职位1—5要求具有①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②硕士以上学位。面向全区公选的职位6—18要求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者:

1、现任副处级干部;

2、任现职级满3年的正科级干部;或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任现职级满1年的正科级干部(如正科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可累计副科任职时间相加满4年);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任现职级满4年的副科级干部;

4、现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从事专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近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相应选拔条件;

(八)部队转业干部可将其在部队担任最后职务的时间,与转业到地方初任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以确定其任职资格;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其他情形。

计算工作时间、现任职级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7月31日。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考职位1—5的人员请登录“广州公选网”(www.gzgx.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的报名表正反两面打印出来签名确认后连同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报考职位6—18的人员请到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近照6张。

3.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区委办公大楼616室;联系电话:020—81599871,020—81599869;邮编:510360;传真:020-81599870;联系人:陈艮群,肖玲。

4.报名时间:2012年8月2日至8月15日

(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5.资格审查:由广州市荔湾区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限时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此比例内的最后一名有同分者一并列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荔湾信息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荔湾信息网”上公布。

组织考察由区公选办统一组织,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研究决定

公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在“广州公选网”、“荔湾信息网”、公选单位和拟任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位,在征求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区公选领导小组提请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提出拟任职递补人选,报区委审定。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经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七)试用与任职

拟任职人选,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八)配偶、子女安置及其他福利待遇

拟调任、转任为国家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入户按照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配偶可根据其专业特长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安排工作,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拟从2012年8月开始,至9月基本完成。

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有关职位和职位要求

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8月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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