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荔波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907 次 日期:2017-12-11 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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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荔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

一、组织领导

县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招聘工作。

二、招聘人数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75名。其中,男55名,女20名。

三、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荔波户籍人员和退伍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双眼裸眼视力在1.2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缺陷。

(二)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参加过非法组织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4)有吸毒行为或吸毒史的;(5)曾被县公安局辞退或解聘的(6)有其他严重问题不宜录用的。

(三)待遇及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为临聘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只签订劳动合同。月均工资3700元(含五险一金),工龄工资30元/年(按聘用工龄正常调整),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对不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予以辞退。引入竞争淘汰机制,由用工单位制定考核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对不适应工作岗位和违法违纪人员予以解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1、在荔波电视台、荔波县政府网、公安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简章;2、由各派出所在本辖区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4张到县公安局报名,并如实填写《2017年荔波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报名信息表》。

报名需交纳报名费50元。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考试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 2017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荔波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二楼(原老公安局中心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莫壮益(联系电话:15519499969 )。

3、咨询电话:0854-3611545。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根据本人报名资料和自身体貌、身高及学历等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四)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1000(女800米)米跑及4*10米往返跑。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

考试时间、地点待定,信息将在荔波政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分数合成。考生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按比例折算后的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本次考试的总成绩。

(六)体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以递补的方式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中出现并列名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根据招聘进度另行通知。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对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名次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八)同等条件下,本县户籍贫困建档立卡户人员优先聘用。

(九)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六、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关各项招聘信息,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在荔波县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造成联系不上的情形,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附件:

1、《2017年荔波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职位表》

2、《2017年荔波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报名信息表》(附件打包下载)

荔波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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