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太仓市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简章
来源:太仓市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979 次 日期:2017-12-06 15: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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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幼教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经研究,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4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太仓市户籍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教育部部属师范类院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太仓市户籍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18年上半年取得)。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8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方式、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17年12月8日—12日8:30—16:30。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太仓市教育信息网

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

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2)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3)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8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考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招聘备案制教师的考试费用为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招聘考试具体流程如下: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于2017年12月19日(周二)上午9:00-11:00到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扬州路9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办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17年12月20日(周三),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和相关学科内容。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三)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12月21日(周四)起登录太仓市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

)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7年12月22日(周五)上午9:00-11:00到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扬州路99号)领取面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复印无效),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初定于2017年12月23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时考生抽签分组进行,面试成绩及最终总成绩仅在本组内有效。

面试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面试共分四个项目:绘画、钢琴弹唱、舞蹈、模拟上课。绘画、钢琴弹唱、舞蹈和模拟上课均现场公布绘画主题、弹唱曲目、舞蹈音乐和上课主题,除绘画外其余三项内容共准备30分钟。正式测试时绘画时间不超过30分钟、弹唱时间不超过2分钟、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四个项目总分各为100分,各项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总分(100%)=绘画(按占比20%计)+钢琴弹唱(按占比20%计)+舞蹈(按占比20%计)+模拟上课(按占比40%计)。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资料审核

通过面试、准备进入体检的报考者需参加资料审核,审核时间:2017年12月25日(周一)下午13:00-16:00,审核地点: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扬州路99号)。报考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资料要求:

1.进入体检的报考者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资料审核时上交。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太仓籍2017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4.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 进入体检的报考者本人必须到现场参加资料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且要通过资料审核。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太仓市教师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接受复核申请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资料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公示(网址:

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

),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有关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的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一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凡正式录用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5年。

被录用教师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考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企业年金。

十、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太仓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4日

 

2018年太仓市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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