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948 次 日期:2017-12-04 09: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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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援外物资供应站)是受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双重领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本市计划生育药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同时承担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外派遣的援外医疗队供应医疗药物、器械物资和队友生活物资等的后勤保障工作。为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或非应届毕业生,45周岁以下。

二、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正常工作。

3.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 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其它条件

综合办公室科员

全面做好人事管理各项工作;定期做好各类人才信息上报、工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员工培训的具体安排工作等。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中共党员,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财务科科员

完成财务数据录入工作;完成采购物资后对外进行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原始资料和记账凭证整理、登记、财务档案装订,立册,并妥善保管等。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国内主流财务会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

中共党员,有在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发放管理科科员

全市计生药具发放服务管理和基层指导工作;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运营维护和后台管理;全市计生药具干部岗位教育培训、活动、会务等。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医学、药学等专业背景;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中共党员,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采购管理科科员

负责援外药械、生活物资的询价和采购等。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采购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中共党员,有在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 招聘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已被其他单位拟聘用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名,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截止日期至2017年12月18日16点止。

应聘人员可通过附件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且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⑤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⑥笔试成绩单,请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yjzxzp@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以“本人姓名-应聘科室-考试成绩”(例如:张三-采购管理科-168)的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安排

笔试成绩以2017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为依据,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150.8,按照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1:5确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应聘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本单位将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经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 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被录用的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雪

联系电话:22121555

传 真:22121731

监督电话:22121507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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