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来源:易贤网 阅读:794 次 日期:2017-11-10 16: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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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需要,经龙里县委、县政府同意,龙里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龙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共计5名。具体职位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企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龙里县人民检察院4楼407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交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照片电子档),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11月24日到龙里县人民检察院4楼407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六)加分

1、加分政策。龙里县建档立卡扶贫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可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同时满足两项者仅按其中一项加分。

2、加分审查。建档立卡扶贫户需提供经龙里县扶贫开发局盖章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易地扶贫搬迁户需提供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的相关证明。以上两类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后方可实行加分政策,报名期间内不能提供相应依据的考生则视为不具备加分条件。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及以内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出现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待定。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享受加分)x50%+面试成绩x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可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存在本《招聘简章》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与龙里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合同期间待遇按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和一金)规定执行,工作地点在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由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龙里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15285396184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15185479877

1:龙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

2:龙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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