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40 次 日期:2017-10-26 17: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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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国家、省、市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69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异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与职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级别及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7年11月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1月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医院人力资源部。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3日8:00-17:00(工作时间)。

3、报名流程

见本招聘公告后,报考考生自行下载《2017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二份(附件2)→在每份报名表上亲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的“相片”处,另外两张叠瓦式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便于撕取)→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考生将右上角没有粘贴个人照片的报名表留存,另一份报名表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报名成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0.00元)。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第二代)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若对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医院人力资源部。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按照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报考职位要求中,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的要求的,须携带聘用合同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7日14:00-17:00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张家界市卫生计生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11∶00。

3、笔试地点:医院设置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部分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准招聘计划并公告。

(二)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

1、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分值:护理专业公布静脉输液、皮内注射、肌内注射三项护理操作,考前由考生从三项操作中临时抽取一项作为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医疗技术及其他专业为相应专业。面试内容为回答问题、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技能操作分值为100分;面试分值为100分。

2、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2017年11月10日9:00至结束。地点设在医技综合楼十二楼操作室。

3、技能操作和面试人选确定。护理专业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和面试人选,分类进行技能考核和面试,分类录取。其他专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和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技能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20%.

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医疗行业管理等规定执行。医疗行业管理规定具体为: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医疗护理工作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医院根据空缺名额,报医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由医院人事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监察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领导班子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并服从岗位调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人力资源部。

(二)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及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的全程指导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医院人力资源部:0744-823164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医院监察室:0744-8228362

1、2017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2017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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