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48 次 日期:2012-07-25 14: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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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院审判工作需要,充实审判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官、检察官相互调任不需参加调入方初任考试的通知》[法(1996)8号]及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开择优选调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法官、检察官。

二、公开选调职位

审判人员6名。其中: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3 名(科员级),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3名(科员级)。

三、公开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优先。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或以上法官、检察官职称,三年以上审判或检察业务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现行政职级为科员级或以上。

(六)业务上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秀”、“十佳”、“能手”、“标兵”等荣誉称号;市级以上立功;近三年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法学专业论文;近三年在法学研讨会获国家级重要奖项;入选为省级以上理论研究人才库等的公务员。

(七)身体健康。

(八)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方式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工办公室报名;邮寄方式报名者可将报名资料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工办公室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官或检察官职务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3)需提交本人撰写的已生效法律文书3份(包括裁判文书和公诉书等);

(4)有关荣誉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报考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邮寄方式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工办公室收。邮寄方式报名者将报名资料投寄后,须再电话向我院联系确认,以免漏失。现场报名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和本院政工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经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符合条件者,由本院通知参加考试。

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报请区委组织部批准适当调整。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以应用法学、案例分析和实政论述为主,满分40分。笔试主要测试法学理论基础、文字运用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成立笔试考评小组,考官由本院人员组成。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立面试考评小组,考官由本院及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所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区委组织部联合成立考察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站公示七天。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通讯方式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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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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