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平市松溪县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松溪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513 次 日期:2017-10-24 0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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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高我县社区建设水平,根据《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现有7个社区面向社区公开招考20名社区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选聘人员的主要取向,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县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0名的方式实施社区工作人员招考工作。

二、参加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报考人员需在公告发布之前取得毕业证;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4、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

6、聘用时须签订在社区至少服务3年的承诺书。

三、岗位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比照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执行。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录用社区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计算,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构成,绩效工资由所在街道(乡镇)对社区考评后予以发放,社区工作者财政性生活补贴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社区工作者财政性生活补贴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而自然增长,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松溪县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告于10月23-29日,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7年10月30-31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民政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退伍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4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35周岁以上的女性考生,还应提交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逾期不再补报。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考条件规定不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松溪县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

(三)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为12月12日上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为主,另加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年1月1日施行)、《物业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考试内容由考生自备或从网上下载。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阅试卷、统一发布成绩,分值为100分。按笔试60分以上取前30名进入面试(如按照笔试成绩取不到面试30人时,笔试成绩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50分)。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为12月15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含计算机考试内容为WORD、EXCEL等软件运用)。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以百分计。

(五)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面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招考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汇总出考生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取前20人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同时根据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重点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主要采取对拟招录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进行走访调查,并结合与本人谈话、调阅档案等办法进行综合考察,形成完整的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时,取前20人进入考核。

(七)公示与确定人员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对拟招录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进工作人员。会计专业和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新进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和街道(乡镇)安排到各社区从事社区工作,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

五、监督检查

成立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监督组,监督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若有疑异,在资格确认期间内,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组提出申诉,由监督组审议是否符合条件,并以五书面通知申诉人。超过资格确认期间进行申诉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事关社区建设发展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谨慎从事。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在招考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人社、监察、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关,严明纪律,确保公开招考人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本《方案》由松溪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21182 2335251

2017年10月23日

2017松溪县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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