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东营市东营区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简章
来源: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46 次 日期:2017-10-24 0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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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20名临时性用工,岗位均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要求: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新区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东营区庐山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东)。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东营区公开招聘临时性用工报名表》(附件1,登录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3、报名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40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报名结束后,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另行确定。考试及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工作情况续签。

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左右;试用期满后工资每月2300元左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68687(考试相关咨询)

0546-8263652(其他方面咨询)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东营区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报名表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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