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笔试中发现的2名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101231803504号考生,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对证件不全参加考试的101230403528号考生,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