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市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通知
来源: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54 次 日期:2017-08-22 17: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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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和上级要求,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7年8月22日、23日两天时间,公安类考生于2017年8月22日早晨6:00到达指定地点;其他考生于2017年8月23日早晨7:30到达指定地点。

集合地点:

禹城市公安局院内(行政街171号)

禹城市人民医院医技楼门口(开拓路753号)

禹城市中医院急诊科门口(开拓路601号)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公安类考生390元/人,其他考生260元/人。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黑色中性笔和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后果自负。除特殊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身份证等材料,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组别列队,关闭手机,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

2、发放体检表,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本组工作人员除外)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根据医院建议,不要佩戴项链等金属饰品,不要穿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女生不要穿连衣裙。

7、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市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妇幼保健院、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受孕证明暂缓体检,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正常参加选岗,暂缓聘用。待身体条件允许时,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2017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月22日公安类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17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月23日人民医院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2017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月23日中医院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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