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59 次 日期:2017-07-21 14: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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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的故乡——宁波,学校校区庄严大气,教学设施完善,学习环境优美。正在建设中的奉化校区为现校区的2.5倍,预计将于2017年底竣工。学校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副高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1.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3%,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所占比例近80%。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食品学院、中药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21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共拥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5个,市服务型重点建设专业(群)1个,市品牌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2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8234人,面向浙江、江苏、安徽、四川、内蒙古等13个省市区招生。学校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室、现代化的图书信息中心以及标准田径场、体育馆和各项体育运动设施。实验教学面积15000平方及实训教学面积2800平方。目前实验室已建立中药前处理、制水、液体制剂和符合GMP标准的固体制剂全真生产线等多个实训车间。图书馆拥有期刊阅览室、电子文献阅览区、多媒体报告厅等多个功能区域,学校图书馆与大学园区图书馆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法务秘书岗 专技岗位 1 承担办公室法务工作 法律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律师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项目管理 专技岗位 1 承担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 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水平资格;有5年及以上建筑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思政人员 专技岗位 4 从事思政、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浙江户籍 中共党员;有2年及以上高校(含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称、执业水平资格证书、报思政人员岗位浙江户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和在学期间的课程表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7年7月25日9时—2017年7月28日17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

报考者进入“考试报名”,选择“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8月1日9时—2017年8月4日17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8月7日9时—2017年8月9日17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直接面试的岗位不需要交费。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月23日9时—2017年8月2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

根据以往招聘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认定本次招聘项目管理岗位为紧缺岗位,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其他岗位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得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项目管理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其余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将在资格初审后择期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9:00-11:00,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将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毕业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及所在学校的课程表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和执业水平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或党员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采取直接试讲的岗位增加考试课目,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0574—8822276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咨询电话:0574-88223220(联系人:郭老师)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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