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规则,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下列6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1、公示期限为3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8222506、882223220
联系人:陈老师、郭老师
3、请反映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