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方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836 次 日期:2017-06-07 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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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配备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的通知》(琼教办〔2014〕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16号)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通过招聘专职保安人员,建立一支思想素质高、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的校园保安队伍,维护校园安全,促进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保安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东方市教育事业。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名额。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保安人员93名,其中少数民族20名(具体岗位安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有耐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应聘专职保安的人员,具有东方市户籍,初中文化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99年1月1日至197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男性为主;

4.在同等条件下,持有保安上岗证人员、退伍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待业人员及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待岗学生、现学校自聘保安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分期在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

2.现场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3日

现场报名地点:东方市教育局六楼(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9-5教育大厦)。

3.报名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有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相片。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东方市教育局六楼。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达到1:2方可进行面试。如出现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1:2,则核减招聘名额。

(四)考试。

1.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东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为主,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若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单项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确定的体检人选在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环节由东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须提交的材料如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婚姻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东方市计生委证明)。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入围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在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可正式确定录用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选岗、签订合同

被录用的考生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具体服务的学校,经确认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并与东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专职保安人员工资、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所需费用和管理费用由东方市财政列支。

七、待遇

专职保安人员不享受入编待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待遇为三年平均每月3000元(含单位缴交的五险一金),提供住宿,伙食自理。自2017年聘用之日起,签订三年服务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用工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关系。考核及奖惩工作由东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八、经费保障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落实待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市教育局本级预算,市教育局拨付给东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由东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划拨保安人员工资及代缴五险一金。

九、本招聘公告由东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东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东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0898-25591133,东方市教育局:0898-2550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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