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第二次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622 次 日期:2017-05-25 1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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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不超过两次。现将资格复审第二次递补公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详见附件《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次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资格复审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4)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5)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服务期需满两年)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若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个人身份证。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确认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凡在资格复审第二次递补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规定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附件:

《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次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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