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通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阅读:1062 次 日期:2017-05-18 1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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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保障教学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泉洛教人〔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2017年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68名,其中,中学教师8名、小学教师39名、幼儿园教师2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学科一致);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洛江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是参加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公办教师招聘考试的落聘人员:笔试达合格线及以上(折算成百分制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6年5月15日至1999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

三、报名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洛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泉州第十一中学大门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电话:0595-22633310)。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用钢笔填写《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身份证、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加分的相关证明及举证材料、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1张(笔试准考证)。

(2)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与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的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在公开报名期间,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审查。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以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加分的相关证明为准。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在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报考者中,按照参加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下列3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第一学历高的;②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③大学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档案调转(由洛江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与查阅、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 经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公立学校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试用期为一年)。根据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职位拟聘用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

合同制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泉洛教人〔2016〕33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洛江区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0595-22630066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岗位情况表

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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