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7年泰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33 次 日期:2017-03-25 0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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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一线技术骨干敬业爱岗、提升素质,充分发挥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平台人才评价服务效能,依据《泰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专业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从事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和建筑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机电安装、通风空调、室内给排水、建筑电气、装饰装修、建筑美术设计、建筑科技管理等。

二、学历和职龄要求

申报对象应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专业亦非相近专业的中专毕业生(含职高、高中以上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或取得市建工局举办的建筑工程师专业理论进修班培训合格证书)。上述四类对象,非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取得助理工程师的,由本人申请,单位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部门核实后,可按程序直接申报工程师。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要求

(一)从事建筑施工、机电安装等8个专业学科等方面的技术人员以中岗人员身份或以公司及项目部任命的技术骨干管理人员身份(提供相应中岗证书原件或公司及项目部的任命文件),并参与下述数量与规模工程的技术运用实践经历之一:

1项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各专业类别中型工程规模界定详见附表1。

(二)在施工资质为三级的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从事技术管理的人员,应提供近4年负责施工的两项代表工程(须提供项目合同、验收证明和项目任职文件等材料)。

四、业绩成果要求

(一)市(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解决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技术管理中相当复杂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并经市(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主持完成过1项中型规模工程(以项目部正、副经理,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身份);或所参与完成(管理)的项目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质量被评为市级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骨干(须提供工程案例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项以上,经市(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专业技术岗位成绩显著,近三年受到市(区)级管理部门一次以上表彰(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于三级资质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从事技术管理的人员,近3年受公司住址所在地乡(镇)政府一次以上表彰(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或近四年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中被评为“优秀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中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文或报告2篇以上(要求论文或技术分析报告内容须与所申报专业学科的工作实践相关联)。

六、年度考核

申报对象近两年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称职)等次,或单位考察后认定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较好。

七、继续教育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均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即近五年期间(2012年—2016年)须达到年平均40学时以上,包括系统(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修科目的学习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需取得四门合格证)。

各企业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02〕117号)等文件要求,经人社部门审验后,才能作为有效继续教育学时。

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国家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参加,取得证书的作为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除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者外,其他对象须在今年评审会议召开前,参加市建工局举办的建筑工程师专业理论进修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破格申报评审的有关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职高)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大专毕业工作满7年,本专业本科毕业工作满4年。

凡破格申报者,除符合本文第三、四、五、六、七条规定和要求外,任现职以来必须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克扣工人工资和违背诚信的行为,单位必须提供任职以来的综合考评鉴定。

(二)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本文第三、四、五、六、七、八(一)条规定的条件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新型实用专利(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县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当的综合表彰)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6年底前已取得国家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须提供相应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一项以上省级“工法”主要完成人(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

6、参加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或2项以上市优工程的主要技术骨干。

九、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为策应新资质标准对工程师专业类别的要求,请申报者在拟晋升的“工程师”称号前加注“专业类别”的前冠,如“建筑施工·工程师”或“建筑电气·工程师”;

(二)《泰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七份(本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栏均盖单位红印);

(三)《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加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所有中专学历,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加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复印件;

(五)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2015年和2016年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综合考评鉴定;

(七)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求是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八)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进修的各类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关键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须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供职于三级资质企业(劳务资质企业)的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专题技术总结报告等两篇(正式发表的要附期刊,装订只须封面、目录、前言、编写章节的全文;获奖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十一)担任现职务期间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和“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骏工验收单及成果鉴定证书);

(十二)破格申报对象“破格评审条件”证明材料;

(十三)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背面写明姓名、单位、出生年月、并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的右上角)。

上述报送材料除(一)、(二)、(十三)项不要求装订,其余材料均按上述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合订为一本),并加设封面。封面上仅打印“工程师报评材料,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申报人单位:×××”的标识。合订本内“首页”为材料目录,加页码索引。合订本内里每面材料须编注对应页码,合订本中只要求按序装入各类充要证书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书写应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申报材料一人一袋,须使用专用材料袋,材料袋封面上写明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

对反映申报人“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的证明材料,请按相应要求提供。上报的代表工程和业绩成果须是近四年内完成或取得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效用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各类充要证书原件由各市(区)建管局职称工作科室专人负责收集送验后由原渠道退回申报者本人,过程中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避免造成遗失。

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专人核实,并经同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确认。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材料不予收理。

在反映申报者个人学历、资历、能力和业绩及相关技术论文等申报要素材料中,若存在失实现象,将给予延迟三年以上申报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报送要求、时间及费用

申报人员需先登入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开通时间:4月15日至6月15日),在申报系统中完成个人资料的录入,并于7月12日前向各地主管部门上交纸质申报资料。由各地主管部门于7月28日前统一向市建工局职称办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类别需求,理清专业人才家底,积极组织申报。

单位对申报人员,须广泛征求群众意思,组织民意测验,实事求是写出推荐意见,并将民意测验和公示情况填入简介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经市(区)建筑主管部门和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并由市(区)人社局(职称办)统一开具委托书,各市(区)建管局负责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建工局职称办。

市建工局直属单位及系统外有关单位人员或社会个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市建工局职称办。

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报送材料时,申报工程师对象交评审费300元(含论文鉴定费)。

请各市(区)建管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此通知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抓紧整理评审材料,各市区在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仔细审核申报对象的各项要素条件是否俱备。并做到如期上报,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市建工局职称办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68号602室。联系人:宗华,咨询联系电话:86397026。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泰州市建工局网站http://www.tzj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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