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学院2016年11月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拟确定刘旭同志为第一批招聘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岗位名称 | 专业及要求 | 招聘人数 | 姓名 | 性别 | 所学专业/政治面貌 | 考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折算成绩(40%)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算成绩(60%) | 总成绩 | 排名 | 备注 |
专职辅导员 | 硕士研究生,不限专业(中共党员) | 9 | 刘旭 | 男 | 预备党员 | 2016110631 | 49.5 | 19.8 | 82.2 | 49.32 | 69.12 | 11 | 递补 |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7日18:00截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凡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具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公告要求取得聘用人员资格,于2017年3月1日到我校人事处报道,并办理后续事宜。
监督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特此公告
宜宾学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