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公安局社会招聘协警/巡逻防控人员简章
来源: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2549 次 日期:2017-02-17 16: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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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博州博乐市基层维稳力量,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充实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经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博乐市公安局拟面向甘肃省平凉市公开招聘协警、巡逻防控人员2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200人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省、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报考条件

1、要求男性,户籍不限;

2、族别不限;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6、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18岁至35岁(年龄范围在1982/02/01以后,1999/02/01以前出生);

8、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政审表》。

5.报名费:15元,测试费:40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按招考职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时间为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乐市公安局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当地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体检合格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福利等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协警、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6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057.11元);

(三)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者破格招录为正式人民警察。

(四)服务期满一年的可将本人户口及家人的户口迁移至博乐市,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上学、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协警、巡逻防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新疆博州博乐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新疆博州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巡逻防控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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