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859 次 日期:2017-01-11 14: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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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新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达到最低分数线55分以上按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员,具体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一。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新丰县人民法院

三、面试形式

采取全封闭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四、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参加面试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考生必须于面试当日早上7:45前到达面试地点,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候考室报到,8:00开始封闭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候考室后,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面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

3、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并佩戴面试序号牌进入考室,进入考室后不得自报姓名和准考证号,只得报抽签号。

4、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5、在面试中,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携带任何录音设备(包括MP3、MP4),不准用笔记录主考官提问的内容以及严禁在面试过程中吸烟。

6、在面试考室内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8、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9、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面试人员如不遵守上述纪律第2、3、4、5、6、7条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成绩。

六、面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七、体检、考察、审批

1.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

3.审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新丰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2016年新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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