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突出质量意识,严把博士选拔质量关,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围绕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切实改进复试方法和内容,确保面试质量。面试过程中,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情况,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下同)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包括复试程序、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组成复试小组,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专业,可成立跨学院的联合复试小组。学院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有教授职称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各学院复试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5、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处组成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处也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邀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6、各学院复试结果须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在4月27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公示七天;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相关材料留存三年,未被录取考生相关材料留存一年。
三、复试人选
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向强势学科、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团队、国家级人才适当倾斜,并进一步扩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结合本次考试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012年江苏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
生源充足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学科(专业)复试要求。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学科(专业)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形式主要为综合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外国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等三部分。各学科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并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
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五、复试规则
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80分。复试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满分20分)
(2)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考核在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后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有关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就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进行现场打分。(满分80分)
(3)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予以淘汰。
(4)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须加试三门主干课程(政治理论、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六、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处派工作人员到学院复试现场巡视。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录取方案
1、各招生单位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2年博士生招生目标数(见博士生招生简章)。
2、首次招生的导师限招1人。原人事关系在我校,后因组织原因调离我校的第一类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限招1人;人事关系从未在我校的第二类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三年限招1人;其他原因调离我校的博士生导师不再招生。
3、专职导师人均0.7个招生计划。每名导师在一志愿上线考生中可招1人,限招2人。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的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团队的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可增招1人;指导的博士生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还可增招1人。在本专业招生指标未满的情况下,招生人数超过导师招生限额的上线考生可调剂给本专业尚有招生指标的导师。
4、在学院招生指标未满的情况下:(1)无上线考生的导师,可破格招收1名线下考生(原则上单科成绩分差或总分分差在5分以内);(2)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的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团队的负责人、国家级人才,招生人数未满2人的,可破格招收1人;(3)外聘博士生导师不破格招生。
5、各学科按复试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6、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拟录取考生导师有必要调整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协商解决。
2012年江苏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江苏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