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源市龙川县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来源:龙川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289 次 日期:2016-09-22 14: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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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河残联〔2016〕17号)文件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十五届37次[2016]3号)通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龙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公开选聘24名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残疾人专职委员属于政府开发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本着就近就便、公开公正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每乡镇选聘1名,从本乡镇报名、考试人员中产生。

二、选聘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高中(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残疾人可适当放宽),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年龄在18—45岁,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三、四级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1)报名:从2016年9月21日至9月22日止,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彩照5张在户口所在镇残联报名条件初审,县残联负责资格审查并汇总统计(报名表到龙川政府网下载)。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电脑实操面试步骤进行。笔试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面试县残联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聘用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聘用:由县残疾人联合会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为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1年一聘。

四、工资待遇

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符合政策的享受社保补贴。

本招聘方案由县残联组织实施,如有疑问,请联系县残联咨询(联系人:邬伟英,联系电话:18316905012)

龙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1.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位表

附件2.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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