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与复查管理办法
来源:西安工程大学网 阅读:2322 次 日期:2016-02-19 09: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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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相关规定,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一、成绩公布

招生单位初试成绩只在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考生需凭有效信息查询本人成绩。

二、成绩复查

(1)初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需按照有关程序提出复查申请;

(2)成绩复查时需本人提供

1)书面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准考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将上述材料传真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029-82330076)或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puyzb@126.com;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收到成绩复查材料后,应组织2名考务工作人员、1名督查专家共同对考生初试试卷进行复查,成绩复查只对试题漏判、成绩累计出错、登记错误等内容进行复查,不得对评卷标准、评卷分值进行评判;

(4)招生办公室应在收到复查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电话或当面口头等形式告知考生复查结果;

(5)对成绩复查确实存在错误的应由招生单位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招办,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并告知考生成绩改动情况。

三、其它

(1)成绩信息涉及考生个人隐私,招生单位不得将所有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简单全部粘贴在网上,必须进行技术处理、隐私保护;

(2)考生只能凭有效信息在规定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不得查询他人成绩;

(3)成绩复查只能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只能复查本人成绩;

(4)招生单位不得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排序;

(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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