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阅读:740 次 日期:2016-02-18 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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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此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岗位: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单位类别:公益一类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职位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 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身体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学历、专业、资格要求:

1.招聘岗位(除护理岗位、超声、放射医生岗位)的所有专业,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护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超声、放射医生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大学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4.2012年前(含2012年)的毕业生需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初级(师)技术资格。

(三)户口、年龄要求:

1.大学专科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2.2016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所在地;

3.医学影像学专业的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能够经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不限户籍所在地;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除护理岗位外具有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各岗位其他要求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统一报名,统一笔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16年2月18日9:00至2016年2月26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2016年3月4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2016年3月5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2016年3月5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特别紧缺的专业,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未能开考且考生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16:00。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三)笔试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笔试。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至2016年3月18日18:00。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9:00-11: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6年4月1日9:00考生可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于2016年4月14日8:30至16:00到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材料:⑴网上报名登记表;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⑶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证明);

⑸笔试准考证;

⑹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地址: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政府大楼七楼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计划聘用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电话: 86516269

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电话: 86516130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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