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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2016年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原则;
2. 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接收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推免生,鼓励校内其他学院推免生和校外其他高校推免生报考;
4.以人为本,讲究诚信,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王安民
成员:杜荣、王益锋、李华、刘东苏、赵文平、温晓霓、王林雪
秘书:职会亮
三、推免生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 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3.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四、复试
9月28日起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考;我院将在推免生报考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上确认是否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点击确认同意复试并根据我院复试时间前来我院复试。
学院接收推免生分为两类:
1.“优研计划”和宣讲校园行活动录取者
此类推免生复试成绩以“优研计划”和宣讲校园行复试成绩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试,须在9月27日前在西电研究生报名平台(http://yjsxt.xidian.edu.cn/pub)上完成报名流程确认导师和专业;
2. 其他推免生:
未参加“优研计划”和宣讲校园行活动的推免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
时间安排:2015年10月9日9:00-17:00
报到地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信远楼Ⅱ区-325办公室
联系人:职会亮,电话:029-81891360
考核内容:
①笔试:管理学原理
②面试: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推免生录取
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录取通知。
1)“优研计划”和宣传校园行录取的推免生:务必在2015年9 月29日中午12点前完成报考,并于30日中午12点前完成录取确认。
2)其他推免生:务必在接到录取通知的次日中午12时前点击确认同意录取。
请注意:因导师、学科招生名额有限,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取消录取通知,把录取机会留给其他推免生。
3)对于报名人数多于推免生招生人数的专业,将按照推免生的在校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后,从高到底顺序录取。
4)本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招收1名直博生,对报考直博的推免生将优先录取,如果有多人报考直博生,将按照上述第3)条进行录取。
5)对由于导师/专业招收推免生名额限制未能录取所报考导师/专业的推免生,由学生提出院内调剂导师和专业。
6)奖学金:一般情况下,我院首次录取的推免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7)推免生点击同意录取后,正式成为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推免生。
8)二次报考
凡在2015年10月8日12点后报考的推免生和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学科招生名额、已录取人数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录取。
我院接收二次报考推免生的前提条件是:推免生服从导师和学科调剂,奖学金低于首次报考推免生一个等级。
六、信息公开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校纪委029-81891725、研究生院029-88203489、学院:029-81891349
七、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 未按学院要求参加学院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 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 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及格;
7. 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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