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阅读:932 次 日期:2015-05-29 1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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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任领导下,主考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监考协助主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前的话》,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进入考场。考点领导、督考人员和巡视人员等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拍照、摄录试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和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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