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烟台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640 次 日期:2015-04-28 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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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2015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8.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详见《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kszx.yt12333.com/(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一)报名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时使用,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三)身体初检

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具体要求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纵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报考烟台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身体初检时间为2015年5月7日、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5月8日(下午14:00-17:30)。初检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办理。地点:烟台人才市场负一楼人才交流大厅(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报考人员请尽量于5月7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以便不通过时及时改报烟台监狱以外职位。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需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其他具体要求见职位表(《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初检不合格,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缴费。通过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

(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

5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与相同职位录用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除每个面试考场设置1名考场监督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六、录用与管理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录用为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市司法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

八、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和《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特别提示:

1.本市招考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及时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政策咨询电话:0535-3347057、6244730。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司法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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